2020-03-09 10:56:18来源:股市广播
案情简介:
吴某反映,其于2017年1月23日中签新股(事后发现是在普通账户中签),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打电话告知吴某账户余额不足,让其卖股票或存款到账户(未明确告知是普通账户)。吴某就卖出信用账户股票,余额足够交中签新股款,24日却收到短信被告知弃购,吴某认为营业部未说清楚导致其扣款不成功,因此投诉。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心将该情况告知营业部,营业部反馈称吴某当时是在普通账户中签的,然后客户经理提醒吴某新股中签了,账户余额不足,让他把股票卖了或者存钱进账户。但当天吴某是在信用账户卖出股票的,所以普通账户还是余额不足。客户经理发现后当天下午又致电吴某,吴某没带手机,所以没接到电话(吴某已承认,有录音)。经调解,最终营业部与吴某协商一致。
案件评析:
引发该纠纷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营业部通知吴某中签时未清楚告知其具体的中签情况;二是吴某自身未主动查询中签情况。本案中,虽然营业部已通过短信及电话通知吴某中签,在通知上营业部已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但从服务上而言,营业部仍有改进的空间。若客户经理当时能提醒其吴某具体是哪个账户中签,或许该投诉就不会发生。在调解的过程中,了解到吴某之前都是通过信用账户申购新股的,吴某就想当然认为自己这次是信用账户中签,最终未在普通账户及时缴款,导致认购失败。此外,吴某自身也存在责任,未主动查询自己的中签情况。最后双方考虑到自身均存在不足,各自都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本案的启示:
就投资者而言,中签新股后应主动去了解是自己是普通账户中签还是信用账户中签,避免造成普通账户中签卖了信用账户股票,或者信用账户中签卖了普通账户股票的情况发生。同时最好在缴款截止期限半小时前再查看下账户余额是否足够缴纳新股中签款,避免出现意外情况而导致弃购。另外,本案中的营业部通过短信及电话通知客户中签信息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但随着越来越多投资者通过信用账户申购新股,建议证券公司在通知时还是再核实投资者是在普通账户还是信用账户中签,提醒投资者注意中签账户,及时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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