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2 16:41:02来源:投资快报 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记者 余以墨
民事证券维权领域传来捷报。近日,A股上市公司ST同洲(002052)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称,一审法院判决其向113名投资者赔偿损失5,277,247.75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103,815.34 元。律师表示,一审胜诉意味着股民最终获赔成功率大大提高,符合相关条件还可继续起诉索赔。
记者留意到,ST同洲被投资者起诉起源于2021年7月9日其发布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深圳证监局查明ST同洲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三、虚构销售收入。导致2015年度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ST同洲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决定:对ST同洲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相关规定,于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0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索赔。
公开资料显示,ST同洲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为7.46亿元,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广电智能设备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业务和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于2006年6月27日在深交所上市。
目前,ST同洲的运营状况也不尽如人意,业绩方面,据ST同洲发布的一季报,2023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9543.93万元,同比增长489.05%;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420.03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1687.58万元。值得关注的是今年成功“摘星”的ST同洲,虽然2022年营收超过1亿元,但因三年净利润为负,且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尚未消除,仅实现“摘星”而未脱帽。公司表示存在资金紧张、负债较高的问题,无法判断何时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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