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9 10:22:26来源: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案情简介:
投资者马某反映,其于2014年10月通过银行以1元一份的价格购买某基金。2022年上半年查看基金净值时发现当初购买的价格变为1.4元,后与银行沟通多次,都未能得到合理解释,其怀疑基金公司擅自变更了基金购买价格,遂申请调解,要求基金公司给予合理解释。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员介入后,基金公司反馈,马某并非在基金认购期认购该基金,因此价格是按申购当天的净值计算,为1.4元。调解员了解清楚情况后,向马某详细解释了基金认购和基金申购的区别,是购买基金份额的时间点不同:认购是在基金募集期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发行价为1元;申购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价为申购当天的净值。经查询,马某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购买基金份额,因此价格并非发行价1元。通过调解员的耐心解释,最终打消了马某对基金公司的误解,该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本案的启示:
投资者应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基金基础知识储备,熟悉相关交易规则,做到投资前心中有数。此外,基金公司和第三方代销机构需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投资基金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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