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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调有理(第二季) | 23 辩证看基金估值,理性做投资交易

2023-09-08 11:28:16来源: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案情简介:

投资者李某反映,其购买了某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产品合计20万元,其多次关注到该公司公布的基金净值与自己按照该基金产品公布的十大重仓股股价计算得出的净值不一致,如2022年11月1日其按照持仓股票计算的基金净值应上涨1.051%,但公司公布的基金净值却是下跌了0.13%。为此,李某向基金公司反映,却被告知“公司公布的基金净值是正确的”。李某对此不认可,遂申请调解,要求基金公司公布真实的基金净值。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员在了解基本情况后,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向李某做解释工作:

一是基金公司公布的当日基金净值,是以真实持仓为依据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开放式基金份额净值,应当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应当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由此可见,投资者李某的计算方式是不合理的。首先,基金每季度公布一次前十大重仓股,该持仓情况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其次,《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此基金前十大重仓股是基金资产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二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十六条的规定,季度报告中会公布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由此可见,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是每季度才公布一次,并非实时公布的,因此李某的诉求缺乏依据。后经调解员的反复沟通和解释,最终取得李某的理解,李某也赎回了该基金,并表示不再追究此事。

本案的启示:

就投资者而言,建议在购买基金前主动阅读招募说明书及合同,基金净值应以基金公司官网公布的数据为准,第三方网站提供的基金估值数据可能存在误差,不能仅依靠基金公司公布的前十大重仓股数据自行计算基金净值。

就基金公司而言,应耐心向投资者解答疑惑,同时要重视投资者教育,加强投资者对基金的公开信息和运作方式的认识与了解。此外,目前存在投资者误将第三方网站提供的基金估值当做基金净值的情况,建议基金公司加强与第三方网站的沟通,推动第三方网站做好关于基金估值的风险提示工作,避免引起投资者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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