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1 11:06:23来源: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纠纷概要:
毛某反映,其于2023年2月20日购买某基金,购买该基金时选择为红利再投资。近期赎回该基金却发现被收取了费用,其便联系基金公司工作人员询问原因,被告知“ 红利再投资不满30天需要收取手续费。”毛某称自己当时购买该产品时页面并未提示红利再投资不满30天需收取手续费,其认为十分不合理,因此申请调解,要求基金公司退还多收取的手续费。
调解过程及结果:
经了解,毛某于2月20日申购该基金 5万元,3月27日全部赎回。期间,该基金于3月6日分配收益,因毛某购买基金时选择的分红方式是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时间是重新计算的,即从3月6日重新计算,所以截至赎回日,毛某分红所得份额的持有时间并不满30天。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公司便按0.75%收取了赎回费,合计41.21元。对此,调解员多次向毛某解释相关规则,最终取得毛某的理解。
启示与建议:
目前,基金分红的方式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其中,红利再投资是指将基金分红所得的红利,按照权益登记日的净值,直接用于申购该基金,属于新产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需注意的是份额赎回持有时间是按红利再投资确认当日开始计算的,而非按原始申购日开始计算持有时间。因此,建议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了解清楚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基金转换费等相关费用的收取,做到投资前心中有数,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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