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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调有理(第二季) | 17 多方协调解难题,为民排忧促和谐

2023-07-21 17:29:35来源: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纠纷概要:

杨某反映,其使用美国护照开通了某证券公司的B股账户,中途更换了护照。近期其持新旧两本护照前往公司欲取出B股账户的资金,却发现账户被限制,公司要求其提供发证机关所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才能解除限制。杨某认为公司的要求不合理,因此申请调解,要求公司尽快解除账户限制,协助其取出资金。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心经了解,杨某是以第一本美国护照开立了B股账户,目前账户证件有效期已过期,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发送短信提醒,但因杨某一直未更新信息,所以公司对其账户进行了限制。若杨某要取出资金,则需根据《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相关要求办理信息变更,并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同时境外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为外文文本的,还应当提供经我国驻投资者所在国使、领馆认证的中文译本,或境内公证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或对中文译本出具的公证文书,但工作人员的多次沟通解释,杨某都不愿配合提供。

调解中心了解基本情况后,多次耐心向杨某解释相关规定。在沟通过程中,了解到杨某急需取出资金主要是用于家人治病,且杨某年事已高也无法回美国办理变更证明材料。调解中心也将该情况转告公司,建议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沟通解决方案。后经公司多番与中登公司协调,中登公司回复:投资者可凭美国驻中国使馆、领馆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办理账户取款手续。为此,调解中心马上与杨某沟通办理流程,杨某对此表示认可,最终该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纠纷评析:

本案主要是杨某没有及时更新账户资料信息所引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九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因此,公司对杨某账户作出限制的行为并无不妥。但公司在前期处理时,若能从客户角度出发,主动了解杨某取出资金的缘由和提供证明文件的实际困难,并根据其特殊情况及时与中登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可行的解决方案,就不会引发纠纷发生。

启示与建议:

目前,证券公司在落实反洗钱工作中存在不少困难,主要表现为部分投资者的反洗钱法律意识淡薄,不愿配合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尤其是在客户身份重新识别时。投资者积极配合证券公司做好身份识别工作是应尽的义务,当个人身份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联系证券公司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以免影响账户的正常使用。

证券公司一方面应继续加大面向投资者的反洗钱知识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投资者责任意识,进而提高投资者配合身份识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不要仅以“我合规”为标准,“一刀切”处理投资者反映的问题,而要以解决问题为目的,深入了解问题背后的原因,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适当灵活调整业务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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