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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调有理|12 ST股票不是随便能买

2020-02-17 12:34:53来源:股市广播

案例12  ST股票不是随便能买  

杨某与某证券公司的委托交易纠纷

案情简介:

杨某反映,其是某证券公司的客户,2017年7月26日其使用该公司交易系统委托买入180000股*ST锐电(601558),但系统提示“未签署风险警示股票的揭示书,禁止买入风险警示股票。” 杨某认为其已开通创业板的交易权限,便可以交易风险警示股票。杨某就此问题在QQ上咨询客户经理,但因客户经理当时在忙,没看到杨某的咨询,所以未立即回复。杨某因此投诉,要求该公司对无法交易的原因给予合理解释。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心将杨某的投诉情况告知证券公司后,证券公司向调解中心反馈,称客户经理已联系杨某,向其解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风险警示股票买入的有关规定,客户经理强调上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有所区别,也提示杨某ST股票风险较高,注意投资风险,杨某表示已清楚相关规定。后调解中心回访杨某,其确认客户经理已向其解释清楚。

案件评析:

本案主要是投资者杨某不熟悉有关交易规则所引起的。杨某认为其开通了创业板的交易权限,就可以交易*ST锐电股票。但事实上,创业板股票是在深交所交易的,而*ST锐电股票是在上交所交易的,两个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是不完全相同的,杨某不能想当然地将深交所的规则适用于上交所的股票交易。2017年6月28日修订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第十五条规定:“会员应当要求首次委托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或者退市整理股票的客户,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分别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和《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客户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买入委托。”因此,证券公司的做法是符合上交所的规定的。                         

本案的启示:

投资者在投资前,应先了解相关交易规则,知晓风险情况,不能盲目投资。另外,投资者如果通过QQ等即时通讯工具向客户经理咨询问题,若客户经理没及时回,可以致电客户经理或证券公司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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