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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被判赔偿股民损失 符合这些条件仍可起诉索赔

2023-03-01 16:05:37来源:投资快报 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海越能源被判赔偿股民损失


符合这些条件仍可起诉索赔


记者 余以墨



民事证券维权领域传来好消息。《投资快报》快报记者近日获悉,A股上市公司海越能源(600387)收到法院一审判决,判其对投资者因公司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律师表示,海越能源此前作为海航集团旗下一员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引发投资者索赔诉讼,法院一审已经作出胜诉判决,此前涉信披违规的其他几家海航系公司目前案件也在审理中,预计结果较为乐观。



符合这些买卖区间可索赔


   公开信息显示,海越能源于2022年11月11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海越能源曾向海南承睦提供4,000万元、5,000万元、68,533.49万元;曾向海南科赛提供36,000万元、24,000万元;曾向海南禧越提供41,420万元、19,316.79万元。以上合计 198,270.28万元,占海越能源《2020年半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63.19%。对于上述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海越能源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上述内容,维权律师认为,在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海越能源,并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维权诉讼登记。


2021年4月29日,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海越能源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 海越”。2021年12月20日止,公司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代为偿还了全部资金占用款。2022年4月14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2年11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律师表示,目前公司已经摘帽,基本面向好,利好投资者索赔。



股民维权结果预计较为乐观


据上市公司公告,2023年2月22日,海越能源全资子公司海越资管及天越创投因发展需要,签订《合伙协议》。海越资管拟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普通合伙人参与投资。天越创投拟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合伙企业目标募集金额总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该合伙基金主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新医药等领域非上市股权以及公开发行的国债、银行存款及货币市场基金。


海越能源表示,海越资管、天越创投本次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 拓展投资领域、提升公司资本运作能力,获得投资收益,巩固和提高公司竞争力。投资资金来源为海越资管、天越创投自有资金,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受损股民及时参加索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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