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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调有理|9 口头说多少都是虚的,最终要看佣金单

2020-01-27 12:30:45来源:股市广播

案例9  口头说多少都是虚的,最终要看佣金单

 王某与某证券营业部的佣金纠纷


案情简介:

王某反映,其于2017年9月在某银行开户,当时驻该银行的某证券公司客户经理黄某与其约定佣金费率为0.25‰,归属于某证券营业部。后王某发现在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期间,营业部一直是按2.8‰收取的。其便向营业部反映,营业部表示只愿返还一部分的佣金费用,王某认为不合理,因此投诉,要求营业部返还多收取的佣金并道歉。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心将王某的投诉情况告知营业部后,营业部向调解中心反馈,称王某是2017年9月26日开户的,开户当日王某向驻点客户经理黄某提出佣金为0.25‰的优惠申请,当时客户经理黄某已同意,但没有当场签订佣金单。后续由于客户经理黄某的工作疏忽,一直未帮王某调整佣金。经了解,王某是从2017年10月9日开始交易的,后于2018年2月22日发现自己的交易佣金并非按开户时约定的佣金费率收取,王某便投诉。后经调解中心调解,营业部已向王某解释并道歉,同时及时帮王某将佣金费率调整为0.25‰,并退回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期间多收取的佣金费用,共4730元,王某对此已无异议,并致电调解中心撤诉。

案件评析:

本案主要是营业部未按承诺收取王某佣金费率所引起的。本案中,营业部客户经理黄某在开户时已向王某口头承诺佣金费率为0.25‰,当时没有签订佣金单。后续客户经理黄某因为工作疏忽,也一直未帮王某调整佣金费率,导致王某在交易后才得知佣金收费超出其预想,从而引发投诉。同时,从本案可以看出王某对于自身账户的佣金费率关心度不高。据了解,王某是于2017年10月9日开始交易的,期间交易多次,但其是间隔约5个月才向营业部反映佣金收取过高的。

本案的启示:

就证券公司而言,一方面应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在执业过程中做到言行一致,一旦做出承诺,就应信守。另一方面应规范佣金收取情况,做好相关留痕工作,保留有利于自身的证据。就投资者而言,在开户或申请调整佣金时,不要轻信营业部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最好将承诺都以书面形式进行留痕,从而更好保护自身的利益。另外,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应留意自身佣金及税费的收取情况,若发现有问题的,应及时向营业部反映,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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