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投教基地

有调有理(第二季) | 13 撤单规则弄明白,委托撤销便自如

2023-05-26 16:57:07来源: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第5届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2.png

案情简介:

梁某反映,其于2022年11月1日9:17使用某证券公司的交易软件委托买入股票A股票,9:23委托撤单却显示失败,梁某认为是证券公司的交易软件故障导致其无法撤单,因此申请调解,要求证券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心向证券公司了解情况。证券公司反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3.3.1的规定:“本所接受交易参与人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 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每个交易日9:20至9:25、14:57 至15:00,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本所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也有同样的规定。由此可得,梁某于9:23撤单,交易所主机不接受梁某的撤销申报,因此软件提示“废单”。对此,调解中心耐心向梁某解释交易规则,后梁某认可调解中心的解释,并表示不再向营业部主张赔偿。

本案启示:

建议投资者在参与股票交易前,应熟悉基本交易规则,当对交易有疑问时,可主动向证券公司或证券交易所、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对外热线咨询。另外,证券公司在解答时应有理有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加说服力,取得投资者的信任,要学会换位思考,站在投资者的角度,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沟通;对于不熟悉、不确定的事项,切忌贸然回复,应先在内部了解清楚后再予以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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