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3 12:26:45来源:股市广播
案例7 别人的佣金费率怎么就比我低?
朱某与某证券营业部的佣金纠纷
案情简介:
朱某反映,其2015年在某证券营业部开户。2017年7月其发现自己的佣金比别人高,因此就联系营业部要求退还多收取的佣金,却被告知“我们是按照佣金单的标准来收取,并不存在多收取的情况。”朱某不认可,故致电投诉要求该营业部尽快退还多收取的佣金。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心将朱某的投诉情况告知营业部后,营业部反馈称朱某是于2015年10月开户的,当时有签订佣金单,佣金标准约定为万分之八,因此营业部并没有多收取朱某的佣金费用。营业部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朱某解释,但朱某不接受,后调解中心也与朱某做了大量的解释工作,朱某仍坚持要求营业部退还多收取的佣金,鉴于朱某的诉求没有相关依据,因此终止调解。
案件评析:
关于佣金收取过高的问题,不时有投资者反映。目前国家只规定了佣金的最高价,具体的佣金费率还是由营业部和投资者协商确定。本案中的营业部是按照佣金单约定的标准来收取佣金,因此并不存在多收取佣金的情形。朱某不能一听说别人的佣金费率更低,就要求享受同样的佣金费率,因为佣金的收取与投资者的资产量和机构的运营成本等因素有关,朱某不能简单的类比。
本案的启示:
为维护自身权益,建议投资者在与证券公司签订合同前,应综合比较不同时期证券公司的佣金收费水平、服务水平,做到心中有数。在交易过程中应及时关注佣金的收取情况,当发现行业佣金费率标准朝有利于自身的方向持续或大幅变动时,就应主动与证券公司协商,调整佣金费率。例如,本案的朱某在交易很长一段时间才发现佣金过高,表明其平时未关注自己账户的佣金收取情况。此外,投资者申请调佣时,不应简单地以某个投资者的佣金水平低而要求营业部将自己的佣金调至同样低的标准,因为营业部有权在法规允许范围内根据每个投资者的资产量、交易量等情况决定其具体的佣金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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