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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任实控人被“一锅焖” ST步森将面临第二次行政处罚

2022-04-14 16:21:57来源:投资快报 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A股上市公司ST步森(002569)近期可谓风波不断。在实控人不断转换的同时,公司还将面临又一张行政罚单。证监会近日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步森现任实控人王春江以及上一任实控人赵春霞均在本次预处罚名单中。

 

涉嫌两项信披问题拟被处罚

根据监管机构调查,ST步森此次涉嫌的违规事实主要有两大方面:股权转让事项信披违规及未及时披露《和解协议》

2019年9月10日,ST步森与关联方易联汇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13831.6万元收购易联汇华持有的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0.4%股权。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届满时,人民银行未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批复意见,或在该一年届满前人民银行已作出不同意的批复的,则《股权转让协议》自动终止。ST步森没有完整披露上述重要条款,存在重大遗漏。

时任董事长赵春霞,参与了这份协议的签订及董事会审议,期间代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是这份文件不完整披露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际上,ST步森并不具备成为支付机构广东信汇主要出资人的资格。在2019年10月底左右,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春江知悉因不符合支付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ST步森并不满足支付机构主要出资人条件,ST步森未及时披露该情况。一年期届满后,交易各方仍以实际行动继续推进股权转让事项,《股权转让协议》实质延期。实质延期是《股权转让协议》的重要进展和变化,ST步森未及时披露上述情况。

     2019年4月26日,ST步森与步森集团签订《股权收购协议》,拟以9584万元收购步森集团持有的诸暨市步森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后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2021年8月,法院判决ST步森支付步森集团首笔转让款3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2021年9月,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同意解除收购,ST步森无需支付协议股权转让款,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800万元等。ST步森未及时披露《和解协议》。

时任董事长王春江,统筹推进《股权转让协议》所涉收购事项,知悉协议内容及进展情况,离职后知悉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并在此期间实际履行董事长职责,对这两项信披违规事实均负有责任。

因上述违规事项,证监会拟决定对ST步森处以50万元的罚款,王春江拟被罚款30万元,赵春霞拟被罚款5万元。

 

前前任实控人也曾因信披违规受处罚

 事实上,ST步森还有一次信息披露违规受处罚的不良记录,与再上一任实控人徐茂栋有关。

 2020年8月10日,ST步森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违规事项是:为实控人徐茂栋控制的另一家上市公司天马股份作了两笔担保。

       2017年10月27日,天马股份向德清金融中心借款1亿元,6名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ST步森便是担保人之一,ST步森并未及时披露该笔涉及上亿元的担保事项。直到2018年6月5日,公司被起诉、银行账户被冻结之后才公告了该担保事项。

       2017年9月7日,ST步森与深圳前海汇能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天马股份向前海汇能的最高额1亿元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ST步森同样没有及时披露该笔担保事项,直到2019年8月27日才披露。

徐茂栋退出ST步森,新的实控人赵春霞接手后,发现上述违规担保事项遂报案,认为原实际控制人徐茂栋涉嫌通过伪造或者挪用公章、私自制作担保文件的途径进行违规担保。最终证监会对徐茂栋作出顶格行政处罚并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接连被罚的实控人,一地鸡毛的信披问题,最受伤的莫过于投资者。律师指出:ST步森的以上信披违规行为给股民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赔付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和佣金、印花税损失。

律师认为,以下四个时间段的ST步森投资者有赔偿希望:

一、在2017年10月27日起至2018年6月4日间买入,且在2018年6月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二、在2017年9月7日起至2019年8月27日间买入,且在2019年8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三、在2019年9月12日至2021年12月3日间买入,且在2021年12月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四、在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11月19日间买入,且在2021年11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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