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8 15:14:26来源:投资快报 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记者 余以墨
A股上市公司新潮能源(600777)近日发布公告称,其于3月31日收到《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投资快报》记者注意到,该公司此前因未及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担保事项,曾于去年12月22日刚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次再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已经属于“二进宫”。律师表示,此次立案调查或许与公司涉及的“广州农商行案件”相关,但针对新潮能源具体的信息披露违法事实,还要等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才能明确。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4月,是一家以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为核心业务的能源企业,公司总部位于北京,1996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业绩方面,今年1月27日,新潮能源发布的业绩预盈公告显示,受2021年度石油及天然气的价格同比大幅提升、天然气产量同比增加及折算汇率变化的影响,2021年公司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亿元。相比于2020年的净利润大额亏损-26.56亿元,成功扭亏。
公开信息显示,新潮能源此前曾发布公告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与其他两家公司分别在15.86亿元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并在798万元范围内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一审涉及公司的诉讼请求如下:被告新潮能源向原告承担3,582,079,701元(截止至2020年11月6日)差额补足义务。
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下列任一区间的受损投资者可提起索赔:(1)于2017年10月17日至2018年12月18日期间买入新潮能源,并在2018年12月19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2)截至2022年4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新潮能源股票的投资者。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律师表示,根据今年1月生效的最高法、证监会关于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的最新若干规定,取消了行政处罚前置程序,新潮能源本次立案调查引起的索赔诉讼时效已经开始计算,投资者无需等待行政处罚决定,需及时通过股民索赔宝网站或公众号参加索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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