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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党史丨【第15期】人民币之战

2021-07-16 11:00:11来源:股市广播 南财投教基地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由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指导,岭南金融博物馆、股市广播、南财投教基地、广州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特别策划制作的“辉煌的足迹——党史中的金融记忆”系列短音频于6月28日起,工作日逢17:00及21:00在FM95.3股市广播准点放送!敬请聆听!


上一期节目,岭南金融博物馆的双宝:“钱钱”和“粤粤”为大家讲述了方皋为党的金融事业作贡献的故事,今天继续为大家带来第15期节目:人民币之战。


以下是短音频创作素材来源:


当时,为了适应解放区经济建设的需要,统一华北、华东、西北三区货币,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行第一套人民币。它在流通了近7年后,才在全国停止流通,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第一套人民币一共有12种券别、62种版别,采取分批发行的方式。第一批发行的人民币有10元、20元和50元三种券别。人民币的票版是由晋察冀边区印刷局王益久和沈乃镛设计, 1948年8月初,首批人民币样稿顺利完成。第一批人民币印制出来,人民军队便可以带着人民币进北京城了!人民有了自己的武装和政权,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现在又有了自己的银行和货币,这才真正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共和国。

 

人民币发行之时,只是统一的货币制度建立的开始。当时,国内货币制度混乱,通货膨胀严重,新解放区深受国民党遗留的通货膨胀之苦,民间盛行以货易货的实物交易,银元、黄金和外币成为金融投机的主要对象。为了保证人民币顺利发行和流通,保证人民币本位制度的顺利建立,各级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迅速建立人民币本位制,以人民币取代一切货币,使人民币成为唯一的法定货币。

彻底肃清国民党政府发行的货币

国民党政府1935年实行法币制度以后,不到两年就出现通货膨胀,法币连连贬值、民不聊生。国民党在崩溃之前发行金圆券残酷掠夺,搜刮民财,人民政杈对此进行坚决抵制,实行坚决迅速、彻底肃清的方针。每解放一地,人民政府就明令禁止“法币”和金圆券流通。1949年7月,国民党政府又在广州、重庆发行所谓银元券。中国人民解放军宣告,在新解放区,一律禁止银元券流通,并号召人民群众在解放之前就坚决拒用银元券。这样,随着国民党政权的溃败,银元券出笼不到3个月就垮台了。到1949年冬,国民党政府发行的货币在解放区内已被基本肃清。

禁止金银计价流通和私相买卖

由于国民党政府发行的货币贬值,失去了人民的信任,于是银元重新加入流通,在广大农村还使用铜钱和实物进行交易,黄金也在城市大宗交易中计价使用,市场上普遍存在金银买卖和金银投机,严重阻碍着商品贸易的正常发展,扰乱了金融物价的稳定。各地解放后,人民政府当即颁布法规,取缔金银市场,禁止金银计价流通,不许私相买卖金银和外汇;整顿金银饰品行业,国家对金银的生产和销售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经营金银的收售和兑换,所有国营经济单位保存的金银,一律要售予或存入中国人民银行。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割断了长期以来形成的金银与物价的联系,基本肃清了金银计价流通的现象;把分散的金银集中到了国家手中,增加了国家的外汇储备保证了生产建设对金银的需要;迫使金银退出市场领域,为人民币的统一流通创造了条件。

禁止外国货币流通,统一管理和经营外汇

从清末直到国民党政府垮台前,除外国银元、钞票自然流入中国外,外国银行还在中国大量发行纸币,中国成为货币主权受到列强侵犯的典型国家。各地解放后,政府颁布了外汇管理办法,对外币实行坚决限制流通的方针,采取合理比价、限期兑换的措施。主要措施有禁止一切外国货币在中国市场上流通、买卖和计价结算;规定无论中国公民或外国侨民,凡持有外币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指定的机构按牌价兑换成人民币,或作为外币存款换取外汇存单;因公务或旅行进入中国境内者,所持有的外币,必须在入境时兑成人民币或作为外币存款,离境时可以回外币;中国人民银行为外汇管理机构,统一外汇管理。由于措施得力,收兑外币工作进展顺利。后来,中国人民银行修改了外币存款暂行办法,鼓励人民群众将外币存到银行。至1950年上半年,全国基本上制止了外币流通,为实行统一的货币制度、实行人民币的统一流通又扫除了一大障碍。

逐步收回各解放区发行的货币

人民政府对在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各解放区发行的货币,采取了“固定比价、混合流通、逐步收回、负责到底”的方针,宣布按规定比价收兑各解放区的货币,直到最后一张为止。至1950年4月已收回的旧币合人民币239.5亿元,占发行总额的82.95%,收兑工作基本结束。

人民币是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而走向全国的。到1950年,人民币已成为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本位货币。东北地区解放较早,工业基础较好,物价比较稳定。解放前夕,为使其不受战争和物价的影响,当时中央决定暂时保持东北区原来的货币制度。至1951年3月20日,政务院发布命令,责成中国人民银行限期以人民币收回东北银行和内蒙古人民银行发行的地方流通券,自1951年4月1日起,东北地区和内蒙古地区一切计价、记账、契约等均统一改用人民币。

收兑新疆、西藏流通的地方货币

1951年10月1日,政务院发布命今,责成中国人民银行自1951年10月1日起限期以带维吾尔文的人民币,收回新疆省银行发行的银元票;收兑期为3个月;收兑期后,新疆省内一切计价、记账、契约等,均改用人民币。至1959年10月底基本收兑完毕,从此,人民币成为西藏地区流通的本位货币。

人民币制度的确立,结束了近百年来中国货币制度混乱的历史,真正实现了货币主权的完整和货币制度的统一;告别了国民党政府遗留的恶性通货膨胀时代,开创了货币稳定、经济振兴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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