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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提醒:警惕“伪私募”行骗

2021-03-29 11:30:16来源:股市广播 南财投教基地

主持人:之前听说,有投资者在一些网站上看到,说他们私募产品收益率很高,甚至能达到15%以上,这可比很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都要高,而且投资金额不限,少则一万、两万,多则十万、一百万都可以买,请问黄科长,这种私募产品真的存在吗?

 

广东证监局监管人员:您说的这种情况我们在监管工作中遇到过。这种产品肯定不是合法的私募基金,极有可能是打着“私募基金”的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这期节目我们就是要帮助投资者有效辨别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

 

主持人:那什么样的才是正规的私募基金呢?最近身边的朋友在浏览网页的时候跳出一个弹窗,推荐某一只私募基金,投资者怎么知道它是合法的私募基金,还是一个非法集资的陷阱?

 

广东证监局监管人员:首先,根据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从这个定义上看,私募基金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非公开募集,像刚刚您说在网站上看到或者从网页上跳出弹窗,公开宣传某只基金产品的,都肯定不是合法合规的私募基金。

第二,合法的私募机构、私募基金是需要先在中国证券基金投资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后才能开展募资、投资活动。投资者如果想知道某个理财产品是不是私募基金,或者某个投资公司是不是私募机构,第一步可以直接登录基金业协会的网站(网站地址: http://www.amac.org.cn/ )去查询已经登记备案的私募机构、私募基金的相关公示信息。上面可以查到已经登记的私募机构的登记时间、办公地址、高管信息,还可以查询这家私募机构是否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采取过行政监管措施以及有关诚信记录。

 

主持人:那是不是说如果确认了某只私募基金已经在中基协成功备案了,就意味着会有政府背书,投资者就可以放心购买了呢?

 

广东证监局监管人员:不是这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是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的,基金业协会是行业自律组织,不是行政机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完成登记备案只是私募机构接受行业自律管理的一个程序,并不意味者他们会有政府背书,更不代表他们成为了持牌的金融机构。《暂行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能力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我们曾经遇到过这样的一个案例。一家私募机构早期(大约是2016年9月)向中基协虚报信息完成了私募基金登记手续,用400万的募集资金备案了两只私募基金产品,打着私募基金的旗号,向投资者鼓吹自己是持牌金融机构,还在广州最繁华的地段租用整整一层办公楼,装潢非常豪华,向投资者塑造出一种实力雄厚的形象。2018年初,广东证监局收到了多份关于该产品延期兑付的的投诉。我局马上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公司除了两只已经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外,还有多只没有在中基协备案的私募基金,至少向150名以上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募集金额达5000万以上,而且募集来的资金并没有被实际用于对外项目投资,而是被用于支付员工薪酬,支付房租,维持公司的日常运营。通过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投入新资金来偿还早期的投资者,募新还旧,循环滚动,直到2018年募资出现了困难,资金链断裂,兑付出现了困难。前期,我局已经对该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经立案调查审理后,进行了行政处罚,要求公司清退非法募集资金,同时由于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我局已经将有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

 

主持人:骗子套路太多,投资者真是防不胜防,些动机不纯的私募机构通过先备后募、备少募多等各种手段,利用投资者对“登记备案”法律属性的误解,不当增信,甚至打着私募基金的旗号干着坑蒙拐骗违法犯罪的事情,让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也败坏了私募基金的行业形象。那么,“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的界限在哪里,以“私募基金”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犯罪行为有哪些特征呢?

 

广东证监局监管人员:虽然投资者在初始接触某个私募基金产品,很难了解该该私募基金所募集的资金最终投向,但是还是可以从一些表现出来的特征去判定某只私募基金是否是打着私募基金旗号的非法集资。目前,从我们的监管实践来看,以“私募基金”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大多存在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公开宣传;二是承诺保本保收益;三是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主持人:请问可以分别向听众解释一下吗,首先是公开宣传,刚刚广东证监局监管人员提到《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是非公开募集,那么怎么理解公开宣传和公开募集,主要有哪些表现方式呢?

 

广东证监局监管人员:《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可见,在公众的场合或者平台所看到的私募基金推介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违规行为。但是,非法集资犯罪分子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吸收更多的资金,往往会砸下重金在网站、公众号平台做广告,宣传、销售基金产品。例如,2016年,广东证监局在对辖区私募基金进行网络排查中发现,某投资公司在公司网站“公告栏目”上公开发布了“XX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和“XX产业文化基金(第二轮)”的基金信息,内容包括基金投资方向、募集时间、方式、地点、联系人、授权代理机构以及推广奖励等,并且在网站公开发布了私募基金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和申购预约按钮等基金产品宣传和募集信息。根据网上收集的线索,广东证监局立即启动现场检查程序,发现该投资公司涉嫌非法集资,且涉及的投资者人数较多,达1500人,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这种公开在网站上推介、宣传、销售基金产品的行为正是以私募基金名义非法集资的特征之一。

 

主持人:原来如此,在这里再次提醒投资者,如果从面向社会公众的网站、讲座、电视电台、大街上的宣传单等公开渠道获取的某只私募基金的推介信息,那这只私募基金是不合法的,请投资者千万不要轻易相信。那第二个特征承诺保本保收益又应该如何理解呢?私募机构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不恰恰是对投资者权益的保障吗?为什么会属于违法行为呢?

 

广东证监局监管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私募基金投资风险较高,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者做好充分的风险揭示工作,投资者也应当树立风险意识,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产品是不存在的。一般情况下,非法集资犯罪分子恰恰利用人性贪婪弱点,通过向投资者承诺高收益,以高收益为诱饵诱骗投资者,殊不知,投资者看上了所谓的高利息,而犯罪分子却看上了投资者的本金。这种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的行为正是以私募基金名义非法集资的特征之二。

 

主持人:确实如此,天下并没有免费的午餐,世界上也没有高收益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一时贪念起,万千障门开,希望投资者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被各种承诺蒙蔽了眼睛。那么三个特征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又如何理解呢?

 

广东证监局监管人员:在这里要向听众朋友特别提醒的一点就是,投资私募基金是有门槛的,并非想买就能买。关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门槛问题,可以私募基金的最低投资金额和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两个维度去分析。

第一道门槛是私募基金投资者最低投资金额,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从以上两个案例发现,存在多名投资者投资金额均不足100万元,非法集资犯罪分子为了能够吸引更多投资者的资金,往往降低基金产品的投资门槛,1万、2万、10万……来者不拒,这种情况其实是严重违反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有明显的非法集资的特征,投资者尤其要提高警惕。

第二道门槛是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暂行办法》规定,就个人投资者而言,合格的投资者金融资产必须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平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私募基金是适用于有一定抗风险能力的高净值人群的理财产品。另外,不管是私募机构还是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在向投资者销售私募基金之前,必须要求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测试问卷,去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再去匹配不同风险等级的私募基金产品。可见,投资者在购买私募基金产品时需要填写一套资料,包括合格投资者书面承诺书、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测评材料、风险揭示确认材料等等。

如果某个理财产品声称是私募基金,但是购买程序特别简单,而且不设置任何门槛,那么这个理财产品肯定不是合法合规的私募基金,这种突破私募基金投资门槛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正是以私募基金名义非法集资的特征之三。

 

主持人:我来总结一下,“公开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正是以“私募基金”名义非法集资的三个最显著的特征,另外,对于没有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机构更加要小心,这往往也是打着私募旗号非法集资的重要特征。希望投资者在选择投资产品的过程中,可以擦亮双眼,远离以“私募基金”名义的违法违规行为。那么,万一投资者不幸购买了符合以上一个特征或者多个特征的私募基金产品,那该如何是好?

 

广东证监局监管人员:投资者也不要太惊慌。首先,保持冷静,固化证据,如保存好合同原件、付款凭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第二,查询这只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是否是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机构,对已经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可以先向该私募机构注册地所在的证券监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对没有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产品存在非法集资迹象的,可以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反映。

 

主持人:好,今天节目中,非常感谢来自广东证监局的主任科员黄茜颖,黄科给大家带来的分享和讲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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