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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冠福上半年净利润超八千万元 股民索赔案已获福州中院受理

2021-08-25 13:27:46来源:投资快报 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A股上市公司ST冠福(002102)8月23日晚间发布半年度业绩报告称,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65.5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约8318万元。维权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此前ST冠福曾因2017年至2018年多份财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由此引发的股民索赔诉讼案件部分已获福州中院受理,公司上半年业绩盈利对股民索赔来说是个好消息。”

隐瞒负债及数亿对外担保被处罚

ST冠福于2019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2020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证监会查明,ST 冠福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涉嫌具体违法事实如下:(一)ST冠福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二)ST冠福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三)ST冠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

证监会决定对ST冠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林文昌、林文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林文洪、张荣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黄孝杰、张光忠、黄华伦等18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此外,对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张荣华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根据相关规定,于2017年8月22日至2019年1月20日期间买入ST冠福,并在2019年1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实控人变更不影响索赔

因ST冠福已被证监会处罚,因ST冠福证券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上登记向福州中院提起民事诉讼。

8月11日,ST冠福发布公告,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泉州中院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司法拍卖原实际控制人林文昌先生所持有的107,179,326股公司股份均已完成过户登记。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洪、林文智合计持有公司227,537,32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4%,其实际支配的表决权下降为8.6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表示,本次林文昌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事项不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公司的“三会”运行正常。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维权律师表示,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或无控股股东的情况都不会对投资者向公司提起索赔诉讼产生影响,目前其团队代理的案件已获福州中院受理,受损投资者还可报名参加。

业绩持续盈利,利好股民索赔

根据ST冠福发布的2020年年报及2021年一季报显示,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26亿元,同比下降81.79%;营业收入约为128.42亿元,同比下降19.42%;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0477元,同比下降81.77%。2021年第一季度营收约29.88亿元,同比增长55.62%;净利润约5315万元,同比下降36.50%;基本每股收益0.0202元,同比下降36.48%。

8月23日晚间公司发布半年度业绩报告称,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65.58亿元,同比增加12.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约8318万元,同比减少46.53%;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0316元,同比减少46.53%。维权律师表示,公司业绩虽有所下降,但一直处于盈利状态,相较其他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而言,ST冠福财务情况目前尚可。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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