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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维权二审胜诉! 中兵红箭索赔时效不足3月

2021-08-18 13:20:37来源:投资快报 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投资者针对A股上市公司中兵红箭(000519)证券维权诉讼时效仅剩不到3个月的时间。《投资快报》记者注意到,该公司上半年业绩向好,预计2021年上半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为同向上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30000万元至33500万元。维权律师表示:“中兵红箭上半年业绩大好,对投资者索赔来说确实是个好消息,且目前已有投资者获得二审胜诉判决,但索赔时效不足3月,投资者索赔需尽快。”

三年财报虚假记载被罚

中兵红箭于2017年8月1日收到湖南证监局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10月9日,中兵红箭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18年10月31日下午,中兵红箭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号),证监会认定中兵红箭存在(1)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核算销售收入,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2)未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中兵红箭2014、2015年度分别虚增利润93.7万元、2730.89万元,2016年度虚减利润555.99万元,分别占当年度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为0.2%、8.95%、3.52%。中兵红箭上述年度的财务报告,存在虚假披露。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判决书内容,于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8月2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诉讼索赔咨询及登记。

股民切勿错过索赔末班车

2019年12月9日,长沙中院已对第一批投资者诉中兵红箭做出过一审判决。综合全部因素,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需向原告赔偿损失金额为975.36万元,并需承担案件受理费用17.07万元,合计金额为992.43万元,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诉申请。截至2020年11月,长沙中院共开庭审理所涉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465宗, 原告诉请索赔金额合计5,468.74万元。

根据长沙中院此前已经下发的一审判决,中兵红箭对原告承担因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85%的责任,不过随后公司上诉申请。湖南省高院认为,上原告等人所主张的损失有部分与追高买入或急剧下跌期间买入中兵红箭股票套牢有关,其因受此影响所造成的该部分损失,应认定与案涉虚假陈述行为没有直接关系,故不在赔偿范围之列。根据此前投资者诉中兵红箭索赔案二审判决显示,参与诉讼的投资者均获得了胜诉,但根据每位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判决的赔付率从50%左右到90%各不相同。

中兵红箭在3月31日发布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中披露,截至该公告发布日,122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并要求赔偿损失案件的二审已全部结案,公司合计应赔偿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共计655.13万元,合计应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21.86万元。上述122宗案件,公司共收到45宗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包括7宗案件的驳回上诉裁定和38宗案件的准许撤回上诉裁定)、2宗案件的民事调解书、75 宗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中兵红箭表示,2019年,公司已按照规定,基于可获得的信息对上述122宗案件合理确认了预计负债。

根据该案二审判决书显示,投资者获得了胜诉,但判决的赔付率并不再是之前的85%,由于不同投资者股票交易情况不一样,每个案件赔付率各不相同。因此,建议满足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在诉讼时效届满前积极提起诉讼,以免错过挽回损失的机会。中兵红箭虚假陈述案届满日为2021年11月,留给投资者的时间不足三月,切勿错过索赔班车。

上半年业绩预好利好股民索赔

7月15日,中兵红箭发布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上半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为同向上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30000万元至33500万元。

公司表示,2021年上半年,在公司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各子公司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主责主业,坚持科技创新驱动, 持续推动产品结构优化调整。认真研判市场发展变化,把握市场大势,及时调整生产工艺以补足市场需求,总体经营质量和经营效益得到改善。特种装备方面,重点装备科研项目稳步推进,生产经营和产品交付平稳有序开展。民品产品方面,坚持在优势领域 深挖发展潜力,以科技创新保持竞争优势,以质量赢得客户,围绕新产品拓展市场,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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