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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三大新增“焦点”话你知(一):注册制的前世今生

2020-04-27 17:50:28来源:天风证券投教基地 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作为A股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A股走向成熟的重要政策基础,注册制被解读为是新《证券法》中与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专章同列的三大新增“焦点”之首。

事实上,注册制三个字从在资本市场被首次提及,到写进法律,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今天就带大家来回顾一下注册制在A股市场诞生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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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

注册制的诞生“首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注册制: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2015年

政府工作报告,注册制实施被提上日程。报告指出,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2015年4月

股票发行注册制度有了具体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证券法》修订草案,对股票发行注册制度做出了具体规定,并在投资者保护制度、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等方面做出完善。

2015年11月

中国证监会提出要简政放权、压缩审核权力项目和内容。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贯彻简政放权和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工作要求,针对现行发行条件过多过宽问题,研究取消《证券法》明确规定之外的首发和再融资发行条件,调整为通过信息披露方式落实监管要求,压缩审核权力项目和内容,从源头上减少寻租空间。

2015年12月27日

提出在两年期限调整实行注册制度。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在两年期限内,授权国务院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注册制度。

2017年4月

新《证券法》二审修订草案,注册制被进一步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证券法》修订草案,对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的衔接作出了安排,并明确提出国务院应当按照上述授权决定的要求,逐步推进股票发行制度改革。

2018年11月

宣布将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2019年7月22日,科创板开市。

2019年4月

证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在第二章证券发行部分增加了“科创板注册制的特别规定”。

2019年12月28日上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注册制被正式写入法律。


(天风证券投教基地、南方财经投教基地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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