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0 12:33:40来源:股市广播
案例11 突然就买不进分级基金了,为什么?
罗某与某证券营业部的委托交易纠纷
案情简介:
罗某反映,其是某证券营业部客户,在2017年5月前,其一直能买入分级基金,5月后却无法买入,营业部称要满足条件后才能开通权限,同时需签订风险揭示书,罗某认为营业部的要求不合理,因此投诉。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心将罗某的投诉情况告知营业部后,营业部向调解中心反馈,经核查,罗某现资产已不足30万,无法开通分级基金交易权限。营业部向其解释了交易所关于分级基金的相关规则,罗某表示知晓该规则,其对营业部已无异议,但是对交易所的规则还是有异议。后调解中心联系罗某,向其解释分级基金风险比较大,因此设置了准入规则,这也是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的,经调解中心反复解释,罗某最终表示理解。
案件评析:
本案主要是罗某不理解修改后的分级基金准入规则所引起的。上交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通知(上证发〔2016〕74号)明确指出,该《指引》施行后,未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的投资者将不得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深交所对此也有相同的规定。《指引》第十六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可以向会员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的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的权限(以下简称分级基金相关权限):(一)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其名下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二)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分级基金交易的情形。前款所称证券类资产,包括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根据以上规定,2017年5月1日后,若其想交易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须符合准入条件并开通权限。
另外,《指引》第十八条规定:“投资者根据本指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的,会员应当了解投资者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知识与经验、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信息,对投资者是否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进行核查,综合评估其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并向符合条件、通过评估的投资者详细介绍分级基金产品特性和充分揭示分级基金相关风险,要求其在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应当包括本指引附件所列举的必备条款。对于符合本指引第十六条规定条件且已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会员可为其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根据上述规定,营业部要求罗某满足条件后需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是符合规定的。
本案的启示: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系列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应对规定内容做必要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进行自我保护。另外,投资者应正确认识,设置签署风险揭示书的环节,是为了更充分揭示风险,提示审慎入市,不能以繁琐为由要求证券公司简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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