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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2020-07-15 14:10:50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0年4月7日,财政部预算司发布了2020年1-3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务余额情况。数据显示,2020年1-3月,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6105亿元。其中,发行一般债券5065亿元,发行专项债券11040亿元;按用途划分,发行新增债券15424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681亿元。

截至3月,各地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部用于铁路、轨道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市政和产业园区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还确定了将再提前下达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带动扩大有效投资。


1.什么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我国于2015年地方政府首次发行专项债券,当年的财政部预算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为6000亿元,其中1000亿元为专项债券。

单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专项债券的发债和偿还主体均为地方政府,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相关专项债务的,依法由省级政府代为分类发行专项债券、转贷市县使用。专项债券的期限可以是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7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专项债券发行利率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确定。企业和个人投资专项债券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信息披露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应当在专项债券发行定价结束后,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和本地区门户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布债券发行结果。同时,各地还应当及时披露专项债券的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及相关债务情况、募投项目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情况、风险揭示以及对投资者做出购买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各地也应当持续披露募投项目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情况以及可能影响专项债券偿还能力的重大事项等。


2.专项债券与一般债券的区别

专项债券和一般债券虽然都是地方政府债券,但是在财政预算、资金用途、投资项目、偿还资金来源等方面存在区别。

财政预算。一般债券纳入公共财政预算,计入财政赤字;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不计入财政赤字。

资金用途。一般债券是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而专项债券是为了建设某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投资项目。一般债券举借的债务参与政府资金周转,主要投向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而专项债券则主要投向固定的、有一定收益的项目,不能用于其他地方,其投向领域受国家政策的引导。例如2020年4月3日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中公布2020年专项债券的资金在主要投向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的基础上,还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包括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域,应急医疗救治、公共卫生、职业教育、城市供热供气等市政设施项目,以及5G网络、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偿还资金来源。一般债券的偿还资金来源于地方财政收入;而专项债券的偿还资金来源于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项目建成后取得的专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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