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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 | 35【发行人行业划分的一般依据】

2022-10-11 10:49:32来源: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编者按:为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从源头把脉上市公司质量,倡导价值投资,由南方财经投教基地出品,联合股市广播FM95.3共同推出的《读懂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系列短音频栏目,围绕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财务分析、规范治理及发展战略等,普及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信息披露知识,鼓励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深入了解发行人,对认购新股这一行为的投资价值作出综合判断。

35、发行人行业划分的一般依据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正),以及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是发行人进行行业划分的一般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等文件也可以作为划分行业的参考。

以创业板为例。深交所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原则上不支持农林牧渔业,采矿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共12个行业的申报,但上述行业中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投资者在投资决策时对于行业选择可以作辅助性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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