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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调有理|46 第二天的开盘价,究竟是怎么形成的?

2021-06-05 10:01:07来源:股市广播 南财投教基地

案例46  第二天的开盘价,究竟是怎么形成的?

何某与某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委托交易纠纷

案情简介:

何某反映,其是某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客户,发现其所持有的温氏股份(300498)在2019年5月13日的收盘价与5月14日的开盘价不一致,其向营业部反映,但工作人员未能解释清楚,其怀疑该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软件存在问题,因此投诉,要求营业部就该问题给予合理解释。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心将何某的投诉情况告知营业部后,营业部便立即向何某解释开盘价及收盘价的定义,最终取得何某的理解。后调解中心回访何某,何某表示营业部已解释清楚,其已无异议了。

案件评析:

本案主要是何某不了解证券的开盘价及收盘价的定义所引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4.2.1条规定:“证券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4.2.2条规定:“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通过集合竞价产生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4.2.3 条规定:“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证券的开盘价及收盘价的形成均不同,因此二者不一致属于正常情况,并非张某所认为的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软件存在问题。

本案启示:

建议投资者在交易中遇到问题时,应先主动咨询营业部,不要过早下结论,同时自身也应加强证券基础知识的学习,了解相关交易规则。就证券公司而言,应定期向投资者普及证券知识,必要时对投资者进行培训。工作人员在解答投资者问题时,应耐心解释,有理有据,切忌不理睬或态度不好,引起不必要的投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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