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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调有理| 18 申购新股,最终配号为何出乎所料?

2020-03-30 11:02:46来源:股市广播

案例18 申购新股,最终配号为何出乎所料?  

刘某与某证券公司的新股申购纠纷

案情简介:

刘某反映,其于2016年11月11日分别申购了上交所及深交所的新股各1支,深交所的新股于11月13日收到了配号,但上交所的新股至11月14日仍未收到配号。其认为不合理,便拨打公司电话反映,但公司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刘某对此不满,故投诉,要求公司就此事给予合理解释并杜绝此类事项的发生。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心将刘某的投诉情况告知证券公司后,证券公司向调解中心反馈,称刘某于2016年11月11日分别通过两个账号重复申购了上交所的同一只新股,由于刘某在其他券商的申购时间先于本公司,导致其在本公司的申购属于无效申购,最终无配号。现公司已向刘某解释清楚,其已无异议了。后调解中心回访刘某,其称公司已向其解释清楚,并对调解中心表示感谢。

案件评析:

本案主要是刘某对新股申购规则不熟悉所引起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在本案中,刘某使用两个证券账户参与了同一只新股申购,其用别的券商的证券账户申购该新股的时间较早,属于第一笔申购,被认定为有效申购,第二笔申购便为无效申购,自然就没有对应的配号,因此刘某所投诉的证券公司延迟发放配号的行为并不存在。

本案的启示:

建议投资者应认真学习证券市场的新股申购新规,在新股申购过程中若存在疑问,应及时联系证券公司,避免错过缴款时间。就证券公司而言,对外电话也应保持畅通,目前很多投诉均是由于投资者多次拨打证券公司对外电话无人接听,未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合理解释所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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