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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调有理| 17 中签新股缴费,还是要自己盯紧

2020-03-23 11:01:27来源:股市广播

案例17 中签新股缴费,还是要自己盯紧

晏某与某证券营业部的新股申购纠纷

案情简介:

晏某反映,其于2016年11月下旬中签新股华安证券(600909)1000股,但未收到营业部的短信通知。另外,中签当天虽然客户经理有致电告知其好像中签了,但最终说是看错,因此其便认为自己没有中签,最后是通过朋友电脑查询账户,才发现自己中签了,但已错过缴费时间。晏某认为客户经理提供错误信息,使其无法缴费成功,造成损失。其称已向营业部反映此事,营业部也承认没有履行好通知义务,表示愿意承担一半的损失,但其不满意,因此投诉,要求营业部承担全部损失。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心将晏某的投诉情况告知营业部后,营业部向调解中心反馈,称中签当天营业部已统一发送短信通知。还有,营业部当天也转告晏某对应的客户经理,让其再电话通知,由于晏某的账户平常是由别人操作,所以客户经理手机通知其中签时(没有录音),晏某表示自己没有申购新股,不可能会中签。后客户经理查询晏某的普通账户,的确没有申购新股记录,因此就致电晏某确认其没有中签。经了解,晏某是在信用账户申购新股的,客户经理查询时只查看了普通账户,没看信用账户,所以误以为晏某没有申购新股,告知其一个错误信息。为此,营业部同意赔偿晏某一半的损失,但晏某不接受。后经营业部与晏某多次沟通,最终协商一致。晏某致电调解中心撤诉,并对调解中心表示感谢。

案件评析:

 本案主要是晏某没有妥善管理自己账户及营业部客户经理的服务不到位所引起的。在本案中,营业部已在晏某中签当天发送了短信通知其中签,从合规层面上看,营业部已尽到了通知义务。但客户经理在再次致电通知时,由于对业务不熟悉,在晏某否认中签的前提下,就只查询了晏某的普通账户,发现没有申购新股记录后就没再查询其信用账户,便草率得出晏某没有中签,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晏某。就晏某而言,由于其账户并非本人操作,导致其未能及时知悉自己的中签情况。上述多方面的原因最终造成晏某未能按时缴款,认购失败。                                           

本案的启示:

目前,新股中签频遭弃购的现象屡见不鲜,主要原因是:一是投资者对新股申购规则不熟悉,未能在中签后及时在账户中准备相应的认购资金;二是券商通知机制不够完善。在本案中,该证券公司的通知机制主要是公司统一发送短信及客户经理电话通知。客户经理使用私人手机与晏某联系,期间通话内容并没有录音,因此事后均无法核实。建议客户经理应尽量使用录音电话与客户沟通,进一步做好留痕的工作。还有,从本案可以看出,客户经理并不清楚信用账户可以申购新股,只是单纯认为申购新股只能通过普通账户,其业务水平仍有待提高。因此,一方面营业部应积极开展员工的业务培训,促进服务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工作人员也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另外,投资者应认真学习证券市场的新股申购新规,合理安排自己资金的筹措,同时证券账户应由本人操作,对自己的账户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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