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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明确索赔条件 亿晶光电案受损股民仍可索赔

2020-02-07 15:51:24来源:投资快报 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近期,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亿晶光电(600537)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新动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投资者诉亿晶光电虚假陈述案作出一审判决。根据法院判决书等材料,下列受损投资者可向亿晶光电等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诉讼索赔:在201723日到2017415日期间买入亿晶光电股票,并且在20174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维权律师表示,亿晶光电等虚假陈述造成股民惨重损失,证监会虽然对他们予以行政处罚,但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并未得到丝毫弥补。投资者唯有提起民事索赔诉讼,才有可能挽回自身损失。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律师向曾经购买过亿晶光电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索赔。投资者欲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前期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证明、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亿晶光电股票打印至卖光之日或至今),律师将为投资者免费计算损失,如符合条件,将提供下一步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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